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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洪江村民周君、林安凤夫妇承包耕地被占九年,期待两高新规维权出转机,律师:依据相关法规属严打非法占地典型案例 

来源:湖南|作者:宋军|访问量:161|发布时间:2026-06-10

湖南省洪江市太平乡黎溪村第八组村民周君、林安凤夫妇(下称“周、林夫妇”)世代以耕作为生,1995年9月1日起合法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该土地属基本农田,受国家法律与耕地保护政策双重刚性保护。但从2017年起,周、林夫妇承包的基本农田遭邻组四户村民强占修路,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人为剥夺,而且未赔一分钱。

2016年10月,邻组谢某元、周某安(兄弟)、黄某元等人强行占用周、林夫妇承包的合法农田修建道路,将农民的“保命田”变成私人道路,触碰了国家耕地保护的红线。截至2026年,这起非法占地事件已持续近九年。2018年4月21日,周、林夫妇委托律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向洪江市太平乡政府正式寄送《土地使用权纠纷法律意见书》及履职申请书,明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乡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书面裁决,并制止非法占地侵权行为。太平乡政府收到申请后于2018年5月2日召集过一次双方协调,但侵权方并未到场。

 

两次诉讼维权落空,核心证据被隐匿七年

 

在周、林夫妇所在的乡政府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二人以乡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8)湘1281行初39号】。庭审中,乡政府当庭作出书面承诺,将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依法履行裁决职责。出于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周、林夫妇申请撤诉,洪江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裁定准许撤诉。

撤诉后的半年时间里,周、林夫妇认为乡政府未开展任何实质工作,没有调处纠纷,也没有出具书面处理决定,无奈之下又于2019年6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将乡政府诉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案号【(2019)湘8603行初73号】,诉讼请求清晰明确:一是判决乡政府不依法裁决土地权属的行为违法;二是责令乡政府依法履行裁决职责;三是由乡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6月24日正式立案受理。

根据该案行政一审诉讼卷宗正卷材料确凿记载,作为被告一方的乡政府在诉讼过程中,早已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交了全套证据材料,包括纠纷地卫星图、现场调查记录、群众联名情况说明、官方告知书及送达凭证等核心证据。谢某元等四人系非法占用周、林夫妇合法承包农田修路,所谓“公用道路”完全是侵占农户基本农田的借口,乡政府在调查阶段已彻底查清全部侵权事实。

然而,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不知什么原因未将太平乡政府在诉讼中补充提交的全套调查证据材料,告知原告周、林夫妇及其代理律师。乡政府作为证据提交方,也未主动向原告出示其已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这一情况导致整整七年间,原告及其代理人始终无从知晓,仍然在苦苦等待土地权属得到依法认定。

 

两高联合发布耕地保护新规,疑被基层沦为一纸空文

 

202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两高耕地保护21条”),自2026年5月18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新规以刑事、行政、民事三重责任,筑牢国家耕地保护红线,明确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同时压实基层政府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法定履职责任,严惩失职渎职、纵容包庇行为。

该《规定》核心条款完全对准本案恶性乱象,周、林夫妇农田被占案,完全符合新规严打标准:

1. 非法占地定性明确: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修路建设改变耕地用途,直接认定为“造成耕地毁坏”的法定情形,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2. 行政职责刚性压实:乡级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占地行为,负有立即制止、依法查处、排除妨碍、恢复耕地的法定职责,拒不履职、纵容包庇的公职人员,将被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责任;

3. 违法状态持续认定:在耕地恢复原状前,非法占地行为属于持续违法状态,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不受期限限制,近九年的侵权行为必须依法彻查。

两高新规的出台,本应成为林安凤夫妇维权的最强法律后盾,却因当地乡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单位和职能部门涉嫌不作为,导致可能让国家耕地保护的刚性规定在基层沦为一纸空文。 林安凤夫妇认为此时再要求乡政府对土地权属进行裁决,已无任何实际意义,二人的核心诉求早已转变为:排除非法占地妨碍、查处侵占农田的村霸及黑恶势力、恢复耕地原状、返还被占基本农田。

 

律师:相关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 

 

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法律是社会的公平秤,两高新规是耕地保护的尚方宝剑。林安凤夫妇希望怀化市主政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并予以解决,尽快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地方政府近九年行政不作为、纵容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地方政府严格依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占地妨碍,查处侵权行为人,限期恢复耕地原状,全额返还林安凤夫妇被占近九年的承包农田。同时以本案为典型切入点,全面排查基层治理乱象,严厉打击村霸、恶势力侵占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两高耕地保护新规在基层落地见效,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民生存底线。

广东创能磐盛律师事务所的廖曜中律师针对此事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领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以上邻组谢某元、周某安(兄弟)、黄某元等人强行占用周君林安凤夫妇的耕地长达近10年的行为,完全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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