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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学生暑期求职被坑499元,律师:必须全退

来源:红网|作者:朱珊|访问量:141|发布时间:2026-07-01

长沙网友“0k83f1o”留言:本人高考毕业生,未满18岁,在芙蓉区面试兼职缴纳499元,尚未开展工作,从缴费到申请退款间隔不超过三小时,对方拒绝退费。本人已报警协调,对方仍拒不退款。该机构多名受害者合计被骗金额上万元。

专业解答

朱珊律师(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一、对方收费、拒退费用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招用劳动者,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服务费等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违规收费必须全额退还,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你未满18周岁,仅参与面试、未提供任何劳务,收款方无合法依据占有你的499元,该收款行为自始无效,理应全额退款。

涉诈认定:该机构以兼职为诱饵向多人收取费用,涉案总金额已达万元以上,收款后不安排工作、拒绝退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特征,已涉嫌招工诈骗,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处。你已报警,可持续跟进案件登记与调查进度。

二、分步骤维权操作

固定全部证据: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面试地址、对方营业执照或门店信息、收款收据、多名受害者受骗沟通记录,备份留存。

同步通过多渠道投诉:

1.劳动保障渠道:拨打12333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对方全额退费,并对违规主体予以处罚;

2.市场监管、消保委渠道:通过12315平台提交投诉,由消保委组织调解,查处无证经营、欺诈收费行为;

3.公安渠道:向办案民警提交多人受骗线索,涉案总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申请并案侦查、追缴被骗钱款;

4.诉讼途径:若调解、公安处置均无结果,可由你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凭现有证据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主张返还499元及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

三、风险提示

暑期求职,凡是要求预先缴纳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的均为骗局,切勿再次付费;即便对方拿合同、“概不退款”条款抗辩,该类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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